各教学单位:
根据上海市教委“关于开展2011年宝钢优秀教师奖申报工作的通知”精神,我校拟推荐1名“宝钢优秀教师奖”候选人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:
1、申报对象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。
2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,爱岗敬业,师德高尚,治学严谨,教书育人。
3、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,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,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,且教学效果好,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。
4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,在教学内容、教材、方法、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,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,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,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、专著等。
5、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“五种能力”的培养,并取得显著成效;其直接培养、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、竞赛、设计、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,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。
6、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,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言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。
二、评选原则:
1、申报教师奖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,以及对学生“五种能力“培养成效的考核。
2、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中青年教师倾斜。
三、申报名额及申报时间
各教学单位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;被推荐者填写《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》(点击下载)一份,并附相关佐证材料,于6月30日报人事处。
联系人:林涛
联系电话:60873556
人事处
2010-6-24